一、輕型貨車
1、指車長小于 6000mm 且總質量小于 4500kg, 在設計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載運貨物的汽車,但不包括微型載貨 汽車和三輪汽車。
2、面包車,指平頭或短頭車身結構,單層地板,發動 機中置,寬高比(指整車車寬與車高的比值)小于或等于 0.9, 乘坐人數小于或等于 9 人,安裝座椅的載客汽車。
注:發動機中置,是指發動機缸體整體位于汽車前后軸之間的布置形式,發 動機的進氣管等部件可能位于前軸之上。
3、小微型普通客車,指車長小于 6000mm 且乘坐人數 小于或等于 9 人,單層地板,一廂或兩廂式結構,安裝座椅 的載客汽車。本文件中的小微型普通客車特指車高大于或等 于 1800mm 的小微型普通客車,不包括轎車、面包車、運動 型乘用車、越野客車。
二、輕型貨車相關技術要求
1、總質量超過 3500kg 的倉柵式輕型貨車貨箱(廂)應 采用多層倉柵式結構(貨箱底板至倉柵頂部距離小于 1.5m 除外);層板布置應均勻、合理、不可拆卸。 注:層板為貫穿整體貨廂,物理上將貨廂分成一個或多個空間的平面,該平 面與車輛貨箱底板平行。
2、具有自卸功能的輕型貨車(包含垃圾車、隨車起重 運輸車等運輸類產品)總質量應小于等于 3500kg。其中隨車
起重運輸車,計算載質量利用系數時,起重裝置質量應計入 整備質量,不應納入載質量。載質量利用系數應滿足欄板式 貨車要求。 注:垃圾車主要是指與自卸車功能結構相似的專用貨車產品,不包含壓縮式、 擺臂式、自裝卸式、車廂可卸式垃圾車。
3、總質量超過 3500kg 的輕型貨車(不包含客廂式運輸車) 車輛結構配置技術要求:
1)輪胎負荷不大于總質量的 1.4 倍。輪胎名義斷面寬 度不超過 7.00 in 或者不超過 195 mm;
2)發動機排量:不大于 2.5L;
3)貨箱內部寬度不大于 2100mm。
三、清障車相關技術要求
1、清障車不允許使用雙層結構、廂式結構。
2、拖拽式輕型清障車的托牽質量應大于等于 1000kg; 平板式輕型清障車的托舉質量應大于等于 1500kg。
四、面包車、小微型普通客車技術要求
1、車輛駕駛員之后的座椅布置不應為單排單人座椅(車 門位置除外)。
2、設有 2 排座椅的車輛長度應小于等于 5000mm,設有 3 排座椅的車輛長度應小于等于 5500mm。
3、單人座椅的座墊寬應大于或等于 400mm 且小于或等 于 700mm。長條座椅的座墊寬應大于或等于 800mm 且小于 1600mm,按每 400mm 核定 1 人,具體為:座墊寬大于或等于800mm 且小于 1200mm 時核定 2 人,大于或等于 1200mm(且 小于 1600mm)時核定 3 人。
注:對既可分離、又可組合的同排座椅,根據產品使用說明書的標注,選擇 一種座椅狀態進行測量。
4、車輛的最后一排座椅不應設置為單個的單人座椅, 設置為兩個或三個單人座椅時應沿車輛縱向中心平面對稱 分布;若最后一排座椅設置為在橫向上未貫穿乘客區內部空 間的長條座椅,則座椅最右側與乘客區右側面(沿車輛前進 方向)的橫向距離,對面包車及車輛寬度小于或等于 1680mm 的小微型普通客車應小于或等于 450mm,對車輛寬度大于 1680mm 的小微型普通客車應小于或等于 550mm。
5、車輛的最后一排座椅若設置為可折疊/翻轉座椅,應 采用座椅靠背折疊放置到座墊上后整體向前(或向后)翻轉 的形式;但若按倒數第二排座椅測量時行李區的縱向長度仍 小于或等于車長的 30%,最后一排座椅的固定型式不受限 制,如可采用座椅靠背折疊放置到座墊上后分別向左、右收 起等形式。 注:倒數第二排座椅的縱向位置若可調節,測量行李區的縱向長度時,將倒 數第二排座椅調節到可調節范圍的中間位置。
6、車輛僅設置兩排座椅時,第二排座椅的座椅骨架應 不能被翻轉,但座椅靠背可以折疊放置到座椅骨架(或座墊) 上。
7、車輛設置有三排及三排以上的座椅時,除最后一排 座椅外,其他排座椅的座椅骨架應不能被翻轉(為方便其他 乘客上下車而特別設計的結構除外),但座椅靠背可以折疊 放置到座椅骨架(或座墊)上。
8、車輛設置的第二排及第二排以后的座椅,如其縱向 位置可以調節,調節的范圍應對第二排座椅應小于或等于 600mm,對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座椅應小于或等于 400mm。
9、車高大于或等于 1800mm 的小微型普通客車,第二排 及第二排以后的座椅,座間距應小于或等于 1300mm。 注:測量第二排座椅的座間距時,第一排座椅的縱向位置若可調節,將第 一排座椅調節到可調節范圍的中間位置。
10、車輛行李區縱向長度應小于等于總車長的 30%,其 中總長度大于等于 5000mm 的車輛行李區縱向長度應小于等 于 1.5m;行李區的縱向長度測量要求:
(1) 最后一排座椅的縱向位置不可以調節的,座椅應處 于正常使用位置;最后一排座椅的縱向位置可以調節的,應 將座椅調節到可調節范圍的中間位置(若此時與倒數第二排 的座間距不足 600mm,則應調節到座間距為 600mm 的位 置),座椅靠背處于正常使用位置;
注 1:倒數第二排座椅的縱向位置若可調節,將倒數第二排座椅調節到可 調節范圍的中間位置。
注 2:車輛車廂內若設有儲物柜,應計入行李區范圍測量。
(2) 在三個位置(車輛縱向中心平面與行李區地板的交 線,以及車輛縱向中心平面向左、向右各平移 25%的行李區
橫向寬度后的兩個平面與行李區地板的交線),分別測量最 后一排座椅的座墊最后方(或座椅靠背最下方的最后端,取 兩者中較后的位置)與行李區最后方(應考慮后門關閉的狀 態,但不考慮后門內側的儲物盒等局部突出物)的縱向距離;
(3) 取三個縱向距離的算數平均值作為行李區的縱向 長度(若因座椅布置的原因,車輛縱向中心平面處或其右側 平移 25%行李區橫向寬度的縱向平面處無法測得數值,則取 其余兩個位置測得的數值的算數平均值),確認是否小于或 等于車長的 30%。
11、乘客座椅汽車安全帶的固定點應合理,正常使用時,肩 帶應能自然搭落在乘客肩部,不應導致安全帶卷帶跨越其他乘客 的上下車通道、影響其他乘客的上下車。 注:乘客的上下車通道不包括停車時需臨時移動、折疊座椅以便其他乘 客上下車的情形。
微名片
手機版
中文站

![煤油46.2立方[直通]](http://static.zyqc.cn/uploads/292/p91151810.jpg)
